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2 阅读次数:6522次
庆工发【2016】90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登记数,夯实工会组织基础性工作,扩大工会组织登记覆盖面,结合新的“两证合一”的要求,切实做好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是工会组织依法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程序;是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会法律地位,增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力和保护工会资产的现实需要;是工会组织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等工作的法律保障。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实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维权、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为此,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服务和指导,把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的一项实事来抓实抓好。
二、应登记的工会组织范围
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条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层工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办理。
今后要将25人以上独立建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作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重点,在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做好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准备工作,以工会组建促社团法人资格登记。
三、登记办理机构及程序
1、安庆市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各产业、直属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统一办理;
2、市总授权各县(市)总工会办理辖区内的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管理;
凡具备《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和发证工作。
四、办理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上级工会盖章。
2、工会成立批文复印件。
3、工会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的任职批文原件或复印件。
4、工会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五、办理工会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变更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上级工会盖章。
2、变更项的批文复印件。
3、原工会法人资格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递交申请资料时前12个月本单位工会经费上解依据,即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地税部门开具的代收费收款凭证复印件1份。
六、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录入系统
“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系统”用于全国工会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采集和证书打印等信息化处理工作,主要包含新办,变更,用户管理三个功能模块。系统不涉及工会审批业务,对于全国工会组织的审批登记业务仍按照原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进行。新办和变更业务需按要求填报机构的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登记成功后由系统自动取码生成。
此前办理的社团法人资格证书编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依然有效,待进行变更登记时再按上述要求进行更改。
七、完善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台账制度
要不断完善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台账制度,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登记比例。根据省总制定的统一台账进行登记汇总,并对申报材料分类整理建立档案。帮助基层工会开设工会经费独立账户。每年年底各县(市)总工会要将《工会系统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台账》电子版报送市总法律部备案。
希望各地工会法律、组织、财务和经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和开设工会经费独立账户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应开尽开,切实保障基层工会权利,提高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
附件:1、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登记表
2、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台账(式样)
安庆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24日